证券软件开发OCP开放封闭原则

作者:adminy 发布时间:2019-12-25 浏览量:

  一、定义


  一个软件实体(如类、模块和函数)应该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。意思是,在证券软件开发系统或者模块中,对于扩展是开放的,对于修改是关闭的,一个证券软件开发系统是在不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,可以扩展你的功能,而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就是抽象化。


  二、原则分析


  1、当软件实体因需求要变化时, 尽量通过扩展已有软件实体,可以提供新的行为,以满足对软件的新的需求,而不是修改已有的代码,使变化中的软件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。已有软件模块,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,这使变化中的证券软件开发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。


  2、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就是抽象化:在“开-闭”原则中,不允许修改的是抽象的类或者接口,允许扩展的是具体的实现类,抽象类和接口在“开-闭”原则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。即要预知可能变化的需求,又预见所有可能已知的扩展,所以在这里“抽象化”是关键!


  3、可变性的封闭原则:找到系统的可变因素,将它封装起来。 这是对“开-闭”原则最好的实现。 不要把你的可变因素放在多个类中,或者散落在程序的各个角落。 你应该将可变的因素封套起来,并且切忌不要把所用的可变因素封套在一起。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,分块封套你的可变因素,避免超大类,超长类,超长方法的出现,给你的程序增加艺术气息,将程序艺术化是我们的目标!